《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送检及常见问题
1、复检试品总数:一般规定固态30~50克;液态:50~70mL。对某些必须增加实验的情形会以此为准送检(如起火实验约1kg,固态氧化物实验约200g,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试品外包装上要标出试品名字及复检公司名称。为了能有利于审查,检测机构针对来样加工均需保存,不予以退回(如珍贵或特殊的试品确需退回的请在备注表明)。
2、复检企业须确保所送试品与真实的运输货品相一致,检测机构即可接纳委托检验,若有不符合,所涉及到的检测费用、法律依据以及他不良影响均由顾客自行承担。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表格填写及常见问题
1、货物名称务必填好试品的实际化学物质名字,不能仅填好编号、型号规格或规格型号编码等。
2、充电电池类的商品(或商品含有充电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务必注明充电电池的种类(如:锌锰电池、氢电池、镉充电电池、铅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等必需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