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土壤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一种极重大的污染物。《“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VOCs减排的目标、方法、途径等内容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重点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全国总量下降10%以上。VOCs的正确测定和污染源的研究是开展VOCs污染削减工作的基础。下面简要叙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方法及来源。
一,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法
1、EPA8260B:1996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于1996年首次颁布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方法(EPA 8260B:1996)。该方法规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为气相色谱-质谱(GC-MS),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样品,包括废水、空气、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泥、酸性液体、碱性液体、含油废水、泡沫、纤维废水、聚合乳胶、废活性炭、滤饼、废催化剂、土壤和沉积物。由于该方法应用范围广、精度高,被广泛应用。
2、HJ350-2007
该标准根据我国国情,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规定了展览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范围、检测方法和实施监督。本标准附录C规定了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PT-GC-MS)检测展览土壤环境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方法。
3、HJ605-2011
根据《展览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定)》( HJ 350-2007),由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标准司组织制定,环境保护部和2011年正式制定了《土壤和堆积物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净化/气相色谱-质量分析法》(HJ 605-2011 )该方法明确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净化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VOCs的测定,通过验证该标准也适用于其他VOCs的测定。
二、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
环境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源有自然的原因,也有活动的原因,但主要是人为的原因,特别是工业行为对土壤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1)石油勘探开发、储存和运输过程: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泄漏,石油经常排放或溢出,成为土壤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重要污染源。
(2)石油化工生产区、加油站等形成的着地油、含油生产污水排放和管线的泄漏。
(3)化工厂、农药厂等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分装、药品储存和工厂运输过程中,以及印刷、建材、喷涂等行业排放的原料和废气中可能存在药品泄漏。这些废气中的有机物会在雨水的影响下进入土壤。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目前,中国污染土壤调查评价和管理修复资金一般来自政府有关部门和土地开发商,资金缺乏有效保障。中国的土壤污染主体是许多国有工厂,污染物成分的复杂处理很难。
应对土壤的实际情况,扩大思路,制定可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方案,掌握土壤污染物的实际情况,根据具体的土壤污染情况“土地条件”制定不同的污染物处理方案。近年来,土壤VOCs的处理在技术上也有所提高,但将来需要加强系统的构建,利用合理的系统,提高质量管理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