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
5.1危废鉴定类型
污泥、污水、废液、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有机树脂类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冶炼残渣等。
5.2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性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6、我国对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的相关法律法规
6.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6.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